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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通!“刘学州被网暴致死案”二审维持原判,原告代理律师:网暴没有法不责众的豁免


(相关资料图)

近日,此前备受广大网友关注的“刘学州被网暴致死案”二审有了最新消息。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该案原告代理律师周兆成处了解到,该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于某和张某发布的视频和言论自刘学州生前持续至死后,在刘学州生前和死后侵害了他的名誉权。判决二被告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和5000元,以及律师费1000 元。

周兆成介绍称,二审的庭审中,上诉人一直质疑“养家外祖父母不是刘学州亲权意义上的近亲属,凭什么起诉?” 这也是本案最核心的争议点之一。

周兆成作为本案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刘学州养父母双亡,与生父母失和,生父母显然无意愿维护其名誉;而养家外祖父母,是抚养刘学州长大的实际亲人,他们与刘学州的情感联结,比许多血缘亲属更深厚。“二审法院最终认可了这一核心逻辑:赋予事实抚养人诉讼主体资格,不是突破法律,而是填补‘无人维权’的空白,是法理与情理的完美契合。”

周兆成表示,上诉人辩称其只有几千个粉丝,评论只有5个点赞,怎么可能构成侵权,这正是许多网暴者的侥幸心理——觉得自己只是“随口一说”,人微言轻就不用负责。“而我反驳称侵权的认定,不在乎粉丝多少、点赞高低,而在于言论是否越界、是否造成伤害。刘学州是未成年人,命运坎坷,心理本就脆弱;而‘不善良’‘有心机’‘身败名裂’这类言论,不是合理批评,而是赤裸裸的人格否定与侮辱。最后,二审判决支持了我们观点,再次明确:即使网暴是‘多主体行为’,每个参与其中的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没有法不责众的豁免,只要你的言论超出了法律边界,伤害了他人,就必须承担后果。”

周兆成说,判决强调,你可以批评一个人的行为,但你不能侮辱一个人的人格。所谓“不善良”“有心机”等说辞,已经不是在单纯评价“要房子”这一行为,而是在给一个脆弱少年的人格贴上否定性的标签。这种从“批评行为”到“否定人格”的转变,是区分是否构成网络暴力的关键。判决还指出,言论要放在具体的情境中来看待。当事件已经引发巨大的网络关注时,直接跑到当事人自己的账号之下发表攻击性言论,其伤害性和煽动性要远大于一般讨论中的发言,也更容易构成网暴。

周兆成称,二审判决坚守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明确指出:对成年人而言可能只是“严厉批评”的言论,放在承受能力极弱的未成年人身上,就可能成为压垮他们的最后一根稻草。

视频 徐韶达 周嘉楠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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