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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红日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资料图】

2、减持股份来源:

(1)姚小青先生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权益分派取得股份。

(2)陈瑞强先生、张坤先生持有的公司股权激励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3、拟减持的数量及比例:

(1)姚小青先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46,936,3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624%)。

(2)陈瑞强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6%)。

(3)张坤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77%)。

注:以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瑞强先生、张坤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

(1)姚小青先生,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陈瑞强先生、张坤先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7、如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区间将作相应调整。

(二)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1、姚小青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对发行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姚小青先生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姚小青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姚小青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陈瑞强先生、张坤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瑞强先生、张坤先生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陈瑞强先生、张坤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陈瑞强先生、张坤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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