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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焦点:在三人群聊“八卦”因诽谤被拘 女教师起诉要求撤销处罚案择期宣判,双方就是否构成散布谣言意见不同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浙江一名中学教师张女士因涉嫌诽谤另一名女老师“卖淫”,于2024年12月被天台县警方行政拘留2日。今年5月,张女士因不服所受的行政处罚,将天台县公安局告上法庭。

9月24日上午,该案一审开庭。红星新闻记者从张女士处获悉,本次开庭为不公开审理。张女士告诉记者,该案将择期宣判。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此前报道,警方认定“诽谤”的情节,主要发生在一个三人闺蜜微信群。天台警方在追溯谣言传播链的过程中,认定该群的两名女教师(张女士、崔某某)“诽谤”,二人分别被处以2日行政拘留。另一名和张女士私信交流此事的教师郑某某也被处以4日行政拘留,但因怀孕未被执行。

▲2024年11月28日,三人闺蜜微信群聊天信息截图

张女士于今年5月向法院提交的行政起诉状认为,行政处罚事实认定错误,请求撤销天台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国家标准赔偿其经济损失,并要求天台警方道歉。

据张女士回忆,庭审期间,双方就张女士行为是否构成“散布”等问题产生不同意见。

张女士一方提出,在法律语境下,散布通常是指将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或较大范围人群传播,以达到广为人知的目的。但其在2个私密性极强的微信群中交流,没有扩散到网络的意图和行为,是私密性言论。

其还提出,客观上,张女士未实施“散布”谣言行为,在其于微信上谈论涉事内容时,当地社会已有大量关于该事的讨论,其并非恶意编造,处罚决定混淆了信息交流与恶意诽谤。

此外,其认为自己主观上没有诽谤的故意,客观上其言论传播力、影响力难以对他人社会评价实质性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影响,认为处罚决定不符合过罚相当原则等。

天台县公安局一方则认为,张女士虽未直接将该信息向公众散布,但通过微信群、私信传播给亲密关系家属和朋友的行为仍然构成散布。其认为,点对点的传播基于特定的熟知关系,往往会让信息接受者造成可信度极高的假象,大大提高二次传播风险,恰恰私信张女士的郑某某实施了二次传播行为。基于网络快速传递的特殊性,不实信息被大量扩散。

其还提出,张女士因崔某某交流此事时获知他人卖淫的虚假信息,在另一朋友郑某某私聊向自己询问时,她将虚假信息散布给了朋友,后来朋友郑某某又散布了相关信息。张女士曾与虚假信息中被称卖淫的教师在同一单位工作,对不实信息内容的“知情性”更具杀伤力,更容易被他人所听信。张女士未审视自身,未核实信息真假,主观上有明显过错。

其认为,涉事不实信息极为恶劣,基于教师的特殊身份,不实信息所造成的损害除了名誉受损,更攻击了职业根本与师德形象,也持续导致不实信息发酵传播,较一般诽谤信息造成危害后果更深远重大。

(为保护隐私,文中所有人物姓名均做了模糊处理)

红星新闻记者 陈馨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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