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平县检察院围绕一起“社区矫正对象不携带定位手机逃避监管”案例,联合县司法局在司法所召开了社区矫正对象“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会。
据悉,西平县检察院在开展常态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该县某司法所在矫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的定位手机轨迹长达一个半月定位在同一个地方,没有任何变化,存在逃避监管嫌疑。检察官遂对该线索展开调查核实。
经查,陈某某近半个月以来一直在县城某商场当营业员,因其现在是普管期,每天只需用定位手机打一次卡,便抱着侥幸心理,每天早上上班之前发送一次定位后,就外出上班把定位手机放在家中,导致其定位轨迹长期在同一个位置。
作为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不随身携带定位手机,人机分离,属于逃避监管。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西平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司法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陈某某警告,并对其由普管调整为严管。
为进一步加大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监管力度,避免类似情况发生,西平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在陈某某接受矫正的司法所召开了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会。
检察官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重点领学了应当训诫、警告、提请收监的情形,并结合相关典型案例进行了以案释法,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端正态度,以案为鉴,依法接受矫正,早日回归社会、回报社会。
会上,向陈某某宣读并送达了《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陈某某无异议并在《决定书》上签字。
社区矫正对象逐人进行表态,纷纷表示:一定会引以为戒,从中吸取教训,服从监管,以实际行动改过自新。
下一步,西平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强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事执行工作,作为社区矫正对象,应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否则就会面临被训诫、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提请收监。(冯占华 刘淑红)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