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拍卖
国有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是不能拍卖的,是属于违法的,土地属于国家,个人禁止交易,转让。可以先上缴土地,由土地资源管理局来进行重新划拨。 程序要先申请,需要有充足合适理由,并缴纳一定费用。涉及拍卖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事宜,必须由国土资源局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不经人民政府审批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违法的,当然也是无效的。当前,存量土地中还有大量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很多当事人在签订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但这种转让只要未经过政府批准都是无效的。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中,有大量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或者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执行案。审理这类案件,人民法院一来不能认定转让合同有效,二来不能直接裁定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具有至高无上的司法审查权,但司法审查权不能代替政府的行政审批权。因此人民法院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未经人民政府审批直接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违法的。
二、
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转让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有划拨土地是可以转让的,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一) 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 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 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四) 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
划拨土地使用权主要特征有哪些
(一)公益目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只有下列建设用地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从上述规定来看,在制度设计上,我国已经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定位在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上。
(二)行政行为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三)无偿性
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由政府的批准行为产生,在交纳征用补偿安置费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和签订任何合同。只是需要进行登记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并表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
(四)无期限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房用地70年,到期后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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